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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émonGO港熱爆 創意O2O商機巨

手機遊戲Pokémon GO港迷終於得償所願,遊戲終在本周一突然登陸香港,令全城瘋狂,不論上班一族、家庭主婦、宅男宅女等不分年齡的手遊狂迷都不惜罔顧安危,四出尋「寶」(即「小精靈」)。

AR技術+精靈 創新典範

根據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的定義,創新是「將意念由概念轉化為影響」(taking idea from conception to impact)。基於這定義,筆者認為Pokémon GO是創新的典範。它背後所採用的核心技術包括「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簡稱AR)及「地理位置服務」(Location-Based Service,簡稱LBS)其實都並非甚麼嶄新科技。全球不少大學在這方面已研究多年,技術頗為成熟。

然而,Pokémon GO最具創意之處是其設計把這兩種技術淋漓盡致地發揮在一款久違了的電子遊戲(即始於1996年的Pokémon系列)上,使其運作變得更靈活、更合潮流、更適合年輕的「手遊一族」。Pokémon GO要玩家捕捉不同形式的小精靈。舊版本的小精靈只是在「任天堂」遊戲機(如Game Boy)的屏幕上出現,今天則利用LBS讓小精靈在玩家群所在地點附近的熱門地標(如市內麥當勞、家中睡房、辦公室等)出現。當玩家獲悉小精靈的出沒地點之後便會蜂擁而至,爭相捕捉那些預設、並利用AR技術在手機屏幕顯示的小精靈。

值得注意的是,Pokémon GO的商業模式與其開發母公司任天堂一貫的單人匹馬行商作風南轅北轍。公司充分利用協同效應來推廣Pokémon GO,當中包括:

1.與Google合作,利用Google Map為LBS提供定位功能;
2.與健康公司合作鼓勵玩家(尤其是「宅男」)頻於出動去「尋寶(小精靈)」,使他們可以以走到「小精靈」所在地的行走步數來換取獎勵;
3.在日本登陸與麥當勞合作,開放國內3,000間分店予玩家群作遊戲場地; 4.此外,餐廳亦會隨機發放小精靈,增加玩家群在現場的投入感。

夥商戶 吸手遊迷捉精靈

這些舉措讓母公司與各合作夥伴透過緊密協作而互利互惠。而第4點的安排其實是典型的O2O(Online To Offline,即綫上到綫下)商業模式,目的是把在綫上的潛在客戶拉下綫,轉而光顧實體商店。

基於這案例的成功,筆者相信任天堂將會充分利用基於Pokémon GO的O2O方案重點投資環球「市場推廣」(marketing)業務。屆時世界各地大型商場、百貨公司、餐廳等商戶均會紛紛發放不同的小精靈去吸引顧客。香港商店林立,相信Pokémon GO的O2O在港必能大派用場。「一為神功(商戶),二為弟子(手遊迷)」,筆者與其他本地年輕人一樣對Pokémon GO香港站期望甚高。

 

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2016-07-27